摘要

<正>1978年3月叶剑英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时表示: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国家的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制度重新走上了全面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