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超载和超限是两个内容交织的概念,分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两部法律对执法目的不同,决定了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两个执法主体对超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认定角度、处罚尺度都不尽相同。为了打破实践中超载和超限不同违法认定标准"共生"的尴尬局面,本文系统阐述了超载与超限的关系,探讨了超载与超限认定标准的合法性,重点分析了适用不同认定及处罚标准的影响评价,最后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以期在政策选择上,做好成本效益分析,兼顾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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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