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的禁诉令判决已成为各国争议的焦点,但是禁诉令本身并非冲突与对抗的起因,而是各国专利法政策分歧的重要体现。在贸易对话因全球化影响而遭遇困难时,禁诉令是对话路径的自然拓展,或有利于观点的交流和共识的形成。我国禁诉令判决的目的在于维护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人双方平等的许可谈判秩序。我国司法机关的做法也符合WTO规则的透明度要求。在多边经贸规则体系风雨飘摇的当下,全球治理面临重大和紧迫任务,各国应该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更有价值的地方。将禁诉令本身作为国际规则讨论的对象,无益于专利法国际规则的完善和发展。WTO框架下的贸易谈判由各成员行政部门所主导,而禁诉令是司法审判中的程序规则。通过WTO机制讨论禁诉令,由于受制于西方三权分立理论,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WTO成员在多边主义框架下的对话应当回归到对专利法基本规则的讨论,注重求同存异,弥合分歧,以求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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