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商事调解对调解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包括基本素质、实务经验、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等。调解员的专业化应通过培训实现。我国商事调解培训体系不完善,缺乏任前培训与资格认定的衔接,导致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不高,这在我国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后尤显突出。在美国、法国、德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都有比较成熟的培训体制,确保商事调解员的专业能力。我国应将调解员培训与资格认定相衔接,培训内容应融合专业知识、调解技巧以及跨专业知识,方式也应更加多元化。同时还应积极与其他机构开展培训合作,并设立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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