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况说明有修补证据能力、连接诉讼进程、提高效率的功能。其功能强大、适用广泛、制作随意在实践中已是默认事实,而法律中却无明确规范可循。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据种类的讨论,学界意见尚未统一。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有必要给予情况说明证据属性新的研究。通过法律规范解释,立足于实践需求,可以肯定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情况说明的证据能力,可将其认定为独立的笔录证据。通过要求其统一形式规范、符合基本证据能力要求、适用法庭异议规则等,情况说明得以更合理地立足于证据体系中。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