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时增设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将刑事强制医疗的决定纳入刑事诉讼程序,开创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司法审查和裁判的先例,强制医疗程序施行近10年来,运行过程中出现了部分障碍及问题,需要重视并尽快解决。本文从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关解决建议,以期能从实践中减少相关障碍及问题,从而使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以利于立法目的更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