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完备的监牧制度既包括一套机构完整、职责明确、层级分明的职官体系,亦包括一套领导有序、奖惩分明、以律令为支撑的考核机制,二者共同构成唐代监牧机构高效运转的制度保证。奖惩考核律令严格要求并从制度上保证了各级官吏与底层牧子恪尽职守,在牲畜合法的损耗之外有繁衍过剩,则逐级奖励,若亡失超标、课税不足与饲养失职等情形发生,则予以细致量刑定罪。严密周详的奖惩考核机制有效约束饲牧行为的同时,也从制度层面规范了赏罚处置办法,从而促进了唐代马政的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