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61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同时废止。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贯彻执行新国标与广西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45-020-2016)(以下简称"现行地标")衔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