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需要一次系统调整,罪名法定化的契机已到来。司法罪名对于罪名的统一、规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非正当性、非准确性、非体系性的顽疾。罪名立法模式中,存在法定化和非法定化模式,法定化模式进一步分为标题式罪名、定义式罪名和个别定义式罪名。罪名法定化的整体思路有立法解释、刑法修正案和整体嵌入刑法典的方案可供选择,它们之间操作简易性依次递减、方案优势依次递增。罪名法定化的微观操作就是应当实行标题式罪名、注重罪名的类型化、保持罪名间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