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工信政法规字〔2022〕1号各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决定对我省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自2022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