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生管理形式理性的合理性源于学生管理实质理性的可证伪性和实质理性的不可操作性。学生管理形式理性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价值意义。学生管理形式理性优先在法规的语境中表现为规则优于目的与程序优于目的。形式理性优先是学生管理法规适用的一般性原则,是法治理念在学生管理中的体现,能够有效协调学生工作管理和学生个体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升学生管理的效率助力实现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目标的实现。

  • 单位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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