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9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二条明确"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这一信息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也伴随着一些误读和热议。误读的根源在于人们未能正确区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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