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创设的一项具体权利,从人权属性、人权规范两个层面来审视居住权可以更好地扩展这一权利的功能。从人权属性来看,居住权是道德权利、普遍性权利、对弱者进行特殊保护的权利和具有发展性的权利。从人权规范依据来看,居住权是由国际人权公约“基本生活水准权”衍生的权利,也是从我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格尊严”等规范中推导出的未详尽列举的概括性权利。从居住权功能来看,主要体现在物质功能、精神属性功能和发展功能之上,从而全面、整体提供居住权复合功能,以便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可以经由居住权的主体、义务、内容等构建,提炼出作为人权的居住权的权利本质和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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