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全国疫情形势趋缓、各地复工复产建设任务加紧的大背景下,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提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8个省份为首批试点,试点期限1年。这一系列以下放建设用地审批事权为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