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商人小斯当东1810年首次将《大清律例》系统地译为英文,是为中文法律典籍英译之嚆始。法典英译的早期动机归于在华外国商人考察中国法律、社会、营商环境和保障侨民利益的实际需求,具有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取向,与钟威廉一百多年后重译《大清律例》的校正动机有根本差异,与庄为斯翻译《唐律疏议》的比较法学术研究和姜永琳翻译《大明律》以填补中国主要封建法典英译空白的动机也完全不同。翻译动机直接作用于译者的体例编排、词汇选用等层面,且不同翻译的动机作用下的译本也不尽相同。主要封建法典的翻译史构建和翻译动机对译本的影响等讨论,对法律史研究和汉籍翻译史研究具有拓深意义。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