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后评估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性举措。作为特定主体参与下的组织决策行为,地方立法后评估具有极强的认知制约性。内隐偏见驱动下的感性认知和外显偏见制约下的理性认知,通过技术和价值两种路径嵌入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决策实践。这一决策实践主要表现在数据搜集、指标设计以及信息转译三个方面。其中,数据搜集是主观期望值和认知流畅度共同作用下的策略性选择;指标设计是满意度原则和注意力分配交互影响下的经验性估算;信息转译是经验逻辑和主体意识共同主导下的倾向性表达。为有效化解地方立法后评估的认知制约性,可以通过决策主体整合、决策方式重塑以及决策组织学习,实现其在多元主体、多重解释以及多维经验层面的制度性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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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