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健全完善,优化了新时期检警监督协作关系,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契合,也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提供良好契机。能动检察理念是在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力框架下回应法律监督,提前介入并开展能动检察亦是实现多元诉讼价值目标之应然逻辑。在能动检察背景下提前介入工作存在检警关系不协调、能动界限不明、实质介入不力、队伍建设不足等问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下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检察机关要把握好提前介入的“度”,建立良性互动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检警关系,规范介入的程序运作,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能动作用,实现该制度的功能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