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