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财[201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免征和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单位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