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东盟10国领导人于2007年11月20日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这预示着东盟共同体将正式建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是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关系在次区域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对该区域内相关国家及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笔者不揣浅陋,就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与注意事项,及广西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谈些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