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社会上要求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日益高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与企业并轨,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也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目前并轨时机已经成熟,而且从技术上看也是可行的。但2008年国务院部署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至今未能如期完成。这提醒我们: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应同步开展,全国各地的改革应同步进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应同步实施,并明确具体过渡办法。本文创造性地提出了"过渡性职业年金"的概念,并针对不同人群设计了具体的养老待遇并轨措施,可以在不设过渡期、不降低现有待遇水平的前提下,较好地处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不同单位之间、不同时间退休人员之间的待遇平衡关系,顺利实现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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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