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域确权登记是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内容。由于资源属性的差异,海域确权登记在登记单元划分和地籍调查技术环节具有不同于其他自然资源的关键要点与制约因素。为保证海域空间的生态完整性,海域登记单元应优先于自然保护地等其他自然资源划定,但需扣除其中的海岛,并在登记簿中记载其他资源的范围、类型和数量。为便于划清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海域所有权的边界,海域登记单元应与县级行政区管辖海域范围一致。省级行政管辖范围之外的渤海中部等海域应单独划定登记单元。现有基础资料尚不能完全支撑海域确权登记,制约因素主要包括领海基线尚未全部确定,部分省市海域划界尚存争议,无居民海岛海岸线勘测尚未完成,部分潮间带划为集体所有土地,中央和地方分级行使所有权的海域资源清单尚未出台,现有自然资源登记簿设计对海域的适用性不足等。针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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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