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文对自然人不同持股方式下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进行了比较分析,结论是个人通过成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对有限公司进行间接持股后,不仅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而且多数情况下投资所得可能需要承担更高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甚至还存在个人所得税被重复征税的风险。因此,个人直接持有有限公司股份明显比通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对投资者而言更有利。笔者建议从税收角度考虑,自然人对有限公司的持股方式应慎重做出选择。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