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进而催生出更多的娱乐方式,自助游应运而生。与传统旅行社方式不同,自助游一般是临时召集的活动,人们的自主性更大,有更多的话语权,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然而,由于参与门槛较低,参与人员多数没有专业知识,因此,出现事故的频率较高。大多数事故发生后,法官基本上适用《民法典》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学界对此争论也从未停止。因此,明确自助游的法律性质将有利于处理当今因其引发的事故。同时,能更好地促进自助游的发展,保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