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项目通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要求各地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2019年1月16日,时值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四部分,共三十条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