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劳动者按数据要素分配并非新兴分配方式,但目前我国并无相关制度性安排。数字经济时代下参与分配的劳动者和分配范围有了新的变化,劳动者以数据参与分配从国家治理、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等角度具有其正当性。应以解决劳动者数据保护和数据利用冲突为图骥,坚持公平理念为指引,明晰数据产权,界定收益权能划分依据,在均衡数据利益基础上构筑劳动者数据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