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河流后开发国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对国际河流的开发会对先开发国家的既得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国家对位于其领土内的国际水资源享有主权是后开发国家对国际河流享有开发利用权最主要的法理基础,"先占主义"理论在国际实践中鲜获支持,国际仲裁、判例进一步确认了后开发国家开发利用国际水资源的权利和义务。故国际河流后开发国家享有开发利用国际河流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我国作为大部分国际河流的后开发国家也应受到启示,以实现国际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