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文学平台版权格式合同争议频发,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版权产业尚未完成向“内容为王”的转型,掌握流量资源的平台方长期处于版权合同的主导地位。综合我国现行立法的体系安排和互联网发展的时代趋势,应坚持立法完善,优化促进网络文学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创新行政监管,多措并举强化平台垄断的预防性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合理调整网络文学产业利益分配格局;促进协同治理,多维度扫除作者维权障碍并筑牢司法救济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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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澳门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