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别于纯粹的以交易形式为载体的诈骗罪,以捐赠、骗补类诈骗为例的单方给付类诈骗以及混合交易类诈骗目前处于司法实务中解决难、争议大的困境中。虽然实践中对于诈骗罪的认定往往集中于财产概念的辨析以及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方法问题,但是财产损失要件在特殊类型的诈骗罪中作为判断诈骗罪罪与非罪的认定环节具有更为显著的研究价值和实用价值。本文尝试引入被害人目的落空理论从路径层面补充完善判断骗补类型的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要件,结合案例指导制度,建构出多层次的认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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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