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7建议电梯公司应严格履行井道口的安全防护义务一般情况下,电梯公司入场后作为电梯实际施工单位对井道口负有安全防护义务。在电梯公司进场以后,若未对电梯口的安全护栏进行检查等日常管理,未在电梯口设置足以防范风险的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如发生事故则会被认为存在明显过错,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多数案例中法院均持该观点。故,我们建议合同应当约定电梯安装之前及安装期间的临时安全防护栏、警示标志的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