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9年度电梯公司涉诉判决大数据报告(续7)

作者:夏明杰; 戴雯莹; 范书华; 高丽蓉; 李琳; 潘亮亮; 王博今; 王佳楠; 王敏; 王思莹; 王炎冰; 徐夏
来源:中国电梯, 2020, 31(24): 67-72.

摘要

<正>2.7建议电梯公司应严格履行井道口的安全防护义务一般情况下,电梯公司入场后作为电梯实际施工单位对井道口负有安全防护义务。在电梯公司进场以后,若未对电梯口的安全护栏进行检查等日常管理,未在电梯口设置足以防范风险的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如发生事故则会被认为存在明显过错,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多数案例中法院均持该观点。故,我们建议合同应当约定电梯安装之前及安装期间的临时安全防护栏、警示标志的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