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政办发[2021]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20号)精神,提升我区医疗保障治理能力,严守基金安全红线,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