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税收优先权与欠税公告的关系,明确未经公告的欠税不能产生优先权,税务机关应完善欠税公告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欠税公告,正确区分欠税公告影响税收优先权的范围,注意甄别善意担保物权和非善意担保物权,及时主张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