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户籍子女可依照规定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该制度的确定对有关宅基地继承法律冲突提供了统一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农户的私人财产,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平等,推动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并有利于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不过现阶段的规定不够具体,在继承期限、主体、不同身份主体对宅基地继承等方面仍需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