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发展不平衡已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之一。区域发展不平衡状态的加剧容易引发政治、经济和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的区域发展政策是形成区域发展不平衡状态的客观原因,同时也是用以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不同区域发展政策实施方案及其实施过程中对地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不同,区域政策对地方法治建设产生了激励和替代双重效应,进而也带来不同的政策效果。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构建与区域政策相协调的地方法治,发挥地方法治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内生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