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通过第七批与第八批国保申报表的对比,指出第八批国保申报表在内容上的改进及其背后的管理思维导向。针对现行国保申报表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区划的划定要求,补充、完善评价标准,构建科学评价体系,推动申报后保护管理承诺的实现等改善建议。鉴于国保单位在多个层面的重要意义,指出应将国保申报工作作为文物事业与现代社会治理相衔接的窗口和重要的政策导向工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丰富、完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条例》,从而逐步建立起以文物保护单位制度为核心中枢,贯穿整个文物保护工作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稳定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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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