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的行为数据成为能被互联网平台企业收集、分析并出售的新的商品。对于数据商品的价值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其中体现了怎样的剥削关系,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派代表人物克里斯蒂安·福克斯试图重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用户在互联网上产生数据的活动,是一种创造数据商品的"数字劳动";平台资本家通过无偿占有数据商品,实现了对用户无酬劳动的剥削,这种剥削超越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范畴。福克斯的理论有待商榷,数据商品价值是由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雇佣劳动者,而非使用平台的用户创造的,这种剥削仍属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范畴;数据所有权争论和"隐私悖论"并非源于大数据本身,而是源于其资本主义的运用方式;应充分利用我国的制度优势,深入推动大数据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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