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黑政办发〔2021〕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2月25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