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作为“元技术”的区块链正由加密数字货币时代过渡到智能合约时代。立足法律向度认识区块链技术支撑的智能合约,首先要解决智能合约的定性问题,即智能合约是否属于合同。基于数字加密的区块链结构赋予合约的信赖保障机制、去中心化系统与区块链体系架构的底层技术支撑共同促成了合约的生成、发布与执行,是智能合约合同属性的本质依据。智能合约可以认为是符合当下社会发展趋势的合同形态。分析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意思自治的具体表现和价值引导的必要性等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区块链智能合约与传统合同一样,都是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的统一,应当在《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规范内容与程序框架内提供解释与救济,以有效回应当下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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