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报复性解雇与一般违法解雇的特性差异显著,传统劳动法上的违法解雇救济程序不能有效地处理报复性解雇争议。针对报复性解雇,需要设计出一套特殊的救济程序性规则。对于个别劳动关系领域中报复性解雇争议,须采用司法救济程序,并排除协商、调解、仲裁程序的适用;对于集体劳动关系领域中报复性解雇争议,应当采用行政救济程序。可通过立法来优化现有违法解雇救济程序的功能,并将报复性解雇救济程序性规则有机地嵌入其中,以完善我国的解雇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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