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向社会化、行政化转移的一项刑罚管理举措,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都有各自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但是在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运行中,顶层立法设计与基层执法实践中却出现了权力断层。因此,应在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立法目的的基础上,重构社区矫正实施层面的法益框架,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执行主体和监管主体,探索建立专业性强、具备良好衔接性的社区矫正体系,为我国社区矫正提供理论和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