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与概述、分志共同构成志书记事框架。编年体是大事记事条编排体例,纪事本末体则是事条记述体例。大事记事条记述要注意完整性,切忌割裂事件,分述过细;又要充分注意相对于各分志的提要性,以免事条设置过粗,造成大事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