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22-0330013鲁市监注规字〔2022〕12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按照《“十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要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省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市场主体注销难等问题,通过推行“代位注销”制度,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纾解市场主体注销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