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数据作为行业核心竞争要素,受现行监管机制缺陷与法律规则漏洞影响,成为诱发金融风险的导火索,对监管层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整合权力体系与既有规范,加强宏观顶层设计与立法建设,完善微观技术协助式监管与中国式"监管沙盒"模式,坚持以法律治理科技为路径,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数据监管体系的应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