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在提级管辖和异地交叉管辖效果逐渐减弱的情况下提出的。相较于提级管辖与异地交叉管辖,集中管辖对司法资源进行了最优化的配置,且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固化风险。但是集中管辖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并且集中管辖在各地的实践中取得的效果并不均衡,其在本质上仍未脱离现有体制,难以摆脱之前改革的命运。文章认为要将集中管辖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设,实现法院人、财、物的相对独立,才能实现行政案件的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