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宋州郡解试考官制度经历长久且深刻的变迁,其主要特色在于分权制衡。在太祖、太宗时期,主要由州郡长吏与本州属官担任试官,前者在解试中处于主导地位,后者则是考试官与监试官的经常人选,起着分散与牵制的作用。真宗以后,随着转运司的介入,考官制度发生变化。州郡长吏在解试中逐渐淡出,通判担任监试开始形成制度,而转运司选派考官的权力得到正式的确认。景祐以后,伴随着封弥誊录制的推行,监司负责考官选任、临时的考官负责具体考试、通判担任监试的分权制衡的解试考官制度正式形成。在北宋中后期,为了避免举子请托,由监司选任外州官员担任本州考官形成常制,并在南宋时进一步发展为隔郡差官。分权制衡的解试考官制度,既是宋代中央政府警惕地方权力集中的产物,也受到地方考试追求公平性格的客观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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