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国内司法实践发展看,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正在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逐渐转变,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需要明确自身定位,在审判和侦查之间体现出自身协调作用。为此,本文论述了完善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制度的必要性,认为检察机关要构建完善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确定补充侦查适用条件,构建新型自行补充侦查制度,以此实现对自行补充侦查权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