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引言随着《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以及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的完结,个人破产制度逐渐被大众所熟知,在该制度中,作为对“诚实而不幸”之人的保护,其免责制度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中国传统思想相冲突。因此,在经济新常态视域下,为避免个人破产权利的滥用,在设计具体制度时,应该合理设置适用条件和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从而制定出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破产法,更好地保障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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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