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中审理方式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二审审理中大量选择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二审程序本身作为一个救济程序和终极程序不仅要顾及实体公正,也要兼顾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当前二审不开庭审理提出质疑,并提出了完善的对策,以期能够在二审程序中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