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校企合作是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应用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途径。但由于我国当前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致使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不仅难以获得紧缺人才,而且责权利明显不对等,从而影响了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积极性。依据经济人假设,建构企业融入式校企合作机制、完善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健全校企合作约束机制,实现校企人才供需无缝对接、确保企业责权利对等,是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