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水源短缺时代,河川径流的用水分配应建立以"先下后上"为取水顺序的制度,赋予下游取水优先权,可以有效矫正自然差别造成的不平等,平衡上、下游的用水权益。由此,获得取水保障的下游对上游负有相应的补偿义务,须协助上游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和集流能力。

  • 单位
    青岛滨海学院